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如下: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注: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已具备动态调整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与高压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分时时段。
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三、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1
1月至2月、12月
2
3月至5月
3
6月
谷时段为7:00至12: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4
7月至8月
谷时段为1:00至6: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5
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四、其他事项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其余峰谷时段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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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网山东电力
编辑:胡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