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为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现对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例通报如下。
一、相公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李恩向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李恩向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安排他人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私自确定某绿化公司承担卫生院绿化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某建筑公司承担停车场工程。2024年6月,李恩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规划建设局四级主管刘鸿儒收受企业礼品、消费卡问题。2024年2月至5月,刘鸿儒收受有关公司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购物卡,2024年8月,刘鸿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临沂沂河新区
编辑: 赵书贤 初审: 张勇 终审: 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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