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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颍河西路大润发附近的慢车道上
一辆车占用公共停车位
有一年的时间了
记者随后将情况
反映给了阜阳交警
辖区交警赶到现场进行核查
辖区交警进行核查发现
该车已经逾期未检验
已电话、短信通知当事人
尽快挪移车辆
办理车辆年检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满足市民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题,阜阳市在路段设置了路边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位本是为了方便市民,不过有些车主则把路边的停车位当成了自家停车场,一天或更长时间车都停在那里,占用公共资源。
交警提醒
请勿长期占有临时停车泊位
提高公共停车位利用率
方便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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