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连续发布河北监管局沧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文书,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26.5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李素华警告并罚款3.2万元。
“沧金罚决字〔2024〕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二、费用列支不真实;三、承保异地车险业务。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李素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1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0条、第161条、第171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9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26.5万元,对李素华警告并罚款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