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0483—8341334
阿拉善左旗:0483—8356124
阿拉善右旗:0483—6022626
0483—6023787
额济纳旗:0483—6523545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0483—8642012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办公室:0483—8118066
针对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
Q
问题一:什么是快速备案?
A
快速备案包括线上快速备案(参保人线上申请备案,并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线下快速备案(参保人持备案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Q
问题二:备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A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A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材料,视同已备案。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通过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后续应按规定补齐备案材料,否则按照“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对待。
Q
问题三:调整后,还可以通过承诺书办理备案吗?
A
保留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承诺书办理备案的方式,参保人确实属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备案时暂时无法提供可证明其异地长期居住的备案申请材料,可通过签订承诺书办理备案,但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如果不能按规定补齐备案材料,则视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Q
问题四:承诺书备案,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怎么算?
A
自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后将无法再补,同时备案视同为“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个月内补齐材料,但是结算费用时尚未补齐材料,已结算的费用执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补齐材料之后再结算的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
Q
问题五: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如何补齐备案材料?
A
补齐备案材料既可通过线下办理,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上传,补齐备案材料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11月1日前办理的历史备案、通过线下办理的备案,也支持线上补传备案材料。
Q
问题六:新备案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A
全区统一在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Q
问题七:跨省免备案政策如何调整?
A
全区统一实施快速备案,前期试点推行的呼伦贝尔赴黑龙江、阿拉善盟赴宁夏跨省就医免备案政策统一调整为快速备案,严格落实“先备案、后结算”。
Q
问题八:备案审核谁负责?多久后可以通过审核?
A
新申请备案、补齐备案申请材料,均由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线上备案应在参保人提交备案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Q
问题九: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A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Q
问题十:取消备案是否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A
线上取消备案无需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立即生效。
Q
问题十一: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办理备案的,备案还有效吗?
A
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应在过渡期按照新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过渡期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过渡期内,无论是否补齐备案材料,均执行本文件规定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结算政策。
2024年11月1日前已办理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继续有效,直至到期。
Q
问题十二:跨省门诊需要备案吗?
A
跨省门诊不强制校验备案信息,即不备案不影响门诊就医直接结算。
复审:王 华
终审: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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