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选举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10月19日,江泽民等7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会见中外记者。江泽民笑着对记者们介绍原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又介绍新当选的3位常委。他指着胡锦涛说:“这是一位年轻人,胡锦涛同志,今年49岁。”
1992年的七常委会见记者学习《胡锦涛文选》发现,1992年12月5日,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一个多月的胡锦涛来到中央组织部看望机关干部。他在中组部局以上干部会议透露:“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政治局研究分工时,决定我分管组织工作。”在进入中央工作之前,胡锦涛先后在贵州、西藏担任党委一把手,不过他跟中组部干部谈心时仍表示:“我感到担子很重,虽然在地方工作时也管过这方面工作,但那时工作角度和要求不同,接触范围也不一样。所以,现在还必须边学习,边熟悉,边工作。”在同中组部局以上干部交流时,胡锦涛谈了自己学习十四大精神过程中结合组织工作思考的几个问题。
十四大后中央领导合影1992年、1993年,正值全国各地换届。胡锦涛指出,这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契机。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好调整、配备工作。”他告诉中组部各位干部,对于党的干部来说,主要看两条:第一条是政治上的要求,就是要听党的话,是真正的共产党人;第二条是业务上的要求,就是要有能力,包括有知识、有实际经验、有组织才能。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做到知人善任、使用得当。不能以个人好恶、更不能以听不听自己的话来判断和衡量一个干部。必须搞五湖四海,放开眼界选人才,不能只在自己熟悉的单位、熟悉的人中选干部,更不能以我划线,搞亲亲疏疏,搞“团团”、“圈圈”、“摊摊”,拉山头,闹宗派,培植个人势力。
多年以来,中央一直很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工作节奏加快。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期间,印发了陈云撰写的《提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是当务之急》一文和他主持起草的《关于老干部离休退休问题座谈会纪要》。邓小平在随后的一次会议上明确表示,“这个问题十分迫切,十分重要。”他坦言,自己跟陈云“我们两个人的主要任务是要解决这个问题。”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新选进中央委员会的210人中,最年轻的便是候补委员、39岁的甘肃省建委副主任胡锦涛。不久,这位最年轻的中央候补委员,就从西部的甘肃调到北京,先后担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距1982年已有10年,身为政治局常委的胡锦涛在看望中组部机关干部时提到做好年轻干部选拔。他表示,“积极大胆做好选拔年轻干部是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要多选一些优秀年轻干部放到一定领导岗位上,一边工作一边培养。”他跟中组部干部交底:一般的按惯例使用,特别优秀和成绩突出的应大胆破格提拔使用。同时,在年龄掌握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对那些工作上确实需要、一时尚无合适接替人选的老同志,要适当留任一段,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1993年6月,胡锦涛在同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代表座谈时表示,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把少数民族中高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重点抓好培养工作。他指出,要有意识挑选一批比较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有重点的进行培养。“凡没有系统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尽早选送到党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对拟在近期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要尽早放到下一级重要岗位上锻炼。”在另一次会议上,他提到,“对年轻干部的长处、短处,优点、缺点,要全面客观分析,用其所长。对本质好、主流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虽有某些缺点,也要敢于合理使用,同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要把那些发展潜力明显的年轻干部,包括其中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放到重要台阶和关键岗位上去挑担子,比如任地方党委或政府的常务副职、大中城市党政主要领导职务、部委综合部门和大型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等。“一般说,在这些台阶上经过锻炼、取得明显实绩和进步的干部,素质比较全面,基础比较扎实,驾驭全局能力比较强。”1994年11月底,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作为政治局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胡锦涛到会并讲话。在这篇题为《抓紧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强领导集体》的长篇讲话中,他强调了一个关键问题:干部交流。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提高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素质。“今后,要有计划组织中央部委和省级党政机关中没有做过基层工作的处级以上干部到基层去锻炼,努力改变目前一部分高中级干部经历比较单一、缺乏全面领导经验的状况。”与此同时,“要有计划挑选一批年轻地县级领导干部到省级机关和中央机关锻炼,使那些长期在基层和地方工作的同志熟悉上级机关工作,提高从全局观察形势、处理问题能力。”胡锦涛还指出,今后,地市党政领导干部,要适当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县市党政领导干部,要适当在全省范围内交流。要加强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央和地方干部交流。要把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不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