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徐某财产刑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披露,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徐某某,男,1954年10月15日出生,蒙古族,现在某监狱服刑。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徐某某,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徐呼和。
徐呼和于2020年10月27日宣布被查。公开资料显示,徐呼和1954年10月出生,呼和浩特人,大学学历,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徐呼和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历任自治区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乌兰浩特市副市长,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2014年5月退居二线,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018年6月退休。
2021年2月6日,徐呼和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徐呼和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司法、监狱系统干部疏于管理,致使多人发生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且自身肆意用权,违规干预插手罪犯调监和减刑。
值得一提的是,徐呼和担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期间,内蒙古监狱系统接连曝出杀人犯王韵虹、庄永华等人“纸面服刑”案。
2021年2月19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呼和作出逮捕决定。此后官方再未公开发布徐呼和的信息。
裁定书披露,复议申请人徐某某不服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盟中院)(2023)内25执异39号执行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申请复议。内蒙古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锡盟中院查明,该院作出的(2021)内25刑初5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徐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对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1155.80031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中已经退赃的部分,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三、对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浪琴手表1块(认定价值1.49万元),玳瑁标本1件(认定价值1.8万元),照相机2台、照相机镜头1个(认定价值8.149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由扣押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
判决生效后,案件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锡盟中院在执行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告人徐某某刑事财产刑一案中,作出(2021)内25执98号执行裁定,冻结并划转徐某某个人账户存款,徐某某不服,提出异议。
内蒙古高院最终判定,异议人徐某某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徐某某的复议请求,维持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25执异39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来源:今夜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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