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方便货主和司机达成货运交易,提高了物流效率。然而,诈骗分子却利用某网络货运平台的审核漏洞,冒充货主和司机进行双向诈骗。
经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崔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个月内发生多起报案
锁定提款人深挖背后主谋
胶州厂家的宋经理报警后,公安干警在郑州找到了询价的粮油采购商,粮油采购商表示自己是从大豆油的外包装上找到了严经理的电话,并且已经购买了大豆油,支付了货款。在冻结收款账户时,公安干警发现有10万元钱款已被人提现。顺着这条线索,公安干警在山东省潍坊市一家宾馆内抓获了取现的李某甲等3人,并当场扣押现金9.9万元。
到案后,李某甲等人供述称,他们受某国外社交软件上的网友“金边大牛哥”指使,在扣除自己的“报酬”后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根据李某甲等人交代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此前报警的几起案件并案处理。随后,与李某甲一同实施犯罪的司机王某以及负责转账取现的张某、崔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案。
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的微信账号和电话号码均已注销,公安机关无法查明李某甲等人上线的真实身份,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3年6月2日,胶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李某甲等8人。在仔细审查李某甲与“金边大牛哥”的聊天记录后,检察官发现,二人从2022年起开始合作,李某甲最初只是提供银行卡和电话卡用于转账,后来因被害人报警,银行卡被冻结,“金边大牛哥”便让李某甲提现后汇入指定账户。根据这一线索,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从李某甲提供的银行卡流水入手,查找钱款去向,并调取与该网络货运平台有关的报案记录,查找类似案件。
很快,公安干警发现,李某甲为“金边大牛哥”提供的银行卡已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冻结,且曾经作为二级卡在另外一起诈骗案中转过涉案款。通过这笔款项,公安机关找到了正在监狱服刑的李某乙和朱某。二人此前因在某网络货运平台上骗取运费被判刑。李某乙、朱某与李某甲等人的作案时间有重合点。公安干警进行提审后,李某乙承认自己就是“金边大牛哥”。
把好定性关精准打击诈骗犯罪
经查,李某乙、朱某等人利用某网络货运平台的审核漏洞,在平台上扮演不同的角色:他们先假冒司机接单,让货主提供发货地址和收货地址,再冒充货主高价发布订单招揽司机,套取司机的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照片,以司机的名义发给真正的货主。司机完成装货任务后,李某乙等人获取货物的质检证明等信息,在网上找买家出售,达成交易后即让正在路上的司机改变行程,运送到买家处。如果找不到买家,李某乙等人就在货物运到后冒充司机骗取运费。整个过程中,真正的货主和司机自始至终没有直接联系过,都是李某乙等人在中间传达,等到货主或司机发现被骗后,货款或者运费早已被转移。收到钱款后,李某乙等人就马上联系李某甲转账、取现。经查,李某乙等人的涉案金额达96万余元。
案件被移送胶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甲与李某乙长期稳定合作,且在意识到李某乙实施的是诈骗行为后仍帮助其转账、取款,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共犯;王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听从诈骗人员的安排,帮助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该院依法改变李某甲、王某、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性。
今年2月1日,胶州市检察院对李某甲等8人提起公诉。8月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甲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其申请撤回上诉,原审判决现已生效。
因在该案中发现李某乙、朱某的漏罪,11月22日,二人被押解回胶州再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审校:曹飏
编辑:黄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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