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领,应当向个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领,申领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领对象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享受补贴 (待遇)
按照国家每年实际规定标准和申领人实际服役年限发放补贴。
申领说明
1.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兵龄按实际服义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实际服役时间为5年零2个月,计算兵龄时则按6年)。
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时间,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如:1952年出生的,则为2012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入伍时间以档案中《入伍批准书》人武部盖章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退伍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2.初审。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复核。
3.审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逐一审定其身份、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张榜公示。
4.备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定的申领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做适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信息统一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办理地址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2.办理地址: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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