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
参加方式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优化产品供给
丰富产品种类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做好投资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
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条件
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
增加领取情形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
丰富领取渠道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完善领取方式
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核 | 余挺生 责编 | 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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