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做噩梦一样”!

时事   2024-11-06 16:10   福建  



“感觉跟做噩梦一样,想起当时被狗咬的画面就心惊胆战!”


带狗出门

却被别人的狗咬伤

最近厦门的沈女士

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昨天(5日

沈女士在“晨报帮办”平台留言称

她和自己的博美犬

在黄厝沙滩附近的金沙湾1号

被中华田园犬咬伤

但狗的主人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只愿意赔付部分医疗费用


李先生是咬人的狗的主人

他表示:

“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沈女士报料:

黑狗咬伤她和小狗



据沈女士介绍,10月27日下午

她驾车带着自己的博美犬

前往金沙湾园区内的咖啡厅


在园区内停好车后,她带着小狗路过金沙湾1号酒店侧门口时,突然听到几声犬吠,还没来得及反应,一条黑色的中华田园犬突然从树底下蹿出来撕咬博美犬。


沈女士赶紧阻止,还没赶走黑狗,又蹿出来一条黄狗,两条狗咬伤了沈女士的手臂、腿部以及她的博美犬。随后,一名黑衣男子闻声赶来把黑狗拉开,黄狗也自行跑走了。这名黑衣男子即为李先生。


事发后,沈女士带着小狗前去治疗。


事后,沈女士将博美犬送医。检查报告显示,博美犬的头部、腿部、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颅骨骨折,双侧髌骨脱位。沈女士身上也有四处咬伤,其中腿部较为严重。


博美犬的头部、腿部、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


沈女士腿部受伤较为严重。


沈女士说,事发至今她已花费近7000元医药费,其中救治小狗花了5000多元。


这几天,她都请假未上班,“感觉跟做噩梦一样,想起当时被狗咬的画面就心惊胆战”。她希望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应全额赔付医疗费和后续费用。


李先生回应:

沈女士的狗主动发起挑衅



5日,在滨海派出所,民警向记者播放了事发时的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当时沈女士和博美犬经过黑狗前,黑狗向博美犬发起了攻击,现场还有一条黄狗也跑出来攻击博美犬,沈女士在保护博美犬的过程中也被咬伤。整个过程持续大约1分钟。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黑狗仍然被拴在同样的位置。李先生表示,黑狗是他养的,黄狗则是一条流浪狗。


李先生和他养的黑狗。


李先生表示,当时博美犬先向自己的狗发起挑衅,黑狗受刺激挣脱狗绳才攻击博美犬,沈女士是在保护博美犬的过程中受伤的,不是自己的狗主动咬人的。


 “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在博美犬没有拴绳,主动向我的狗发起挑衅的情况下。”李先生补充说,最初他愿意赔偿1000元医疗费,后续在调解过程中,他还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000元,但沈女士并不接受。


滨海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们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责任认定和具体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



中华田园犬属禁养犬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龙表示,《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明确列出,中华田园犬是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沈女士及其宠物狗被咬伤,身体健康及财产权利遭到了侵害。目前可明确其中一条中华田园犬饲养人是李先生,另一条还需继续寻找其饲养人。在无法确认另外一条狗的饲养人情况下,李先生作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对沈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沈女士及其宠物狗被咬伤后的医药费和狂犬疫苗费等费用,应当由李先生承担。若沈女士自身存在过错,沈女士也将承担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具体由法院裁定。





※ 编辑:周详   ※ 校对:刘子纯
※ 审核:廖桂金  陈祥旺
※ 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邓丽萍 陈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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