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札 | 历时八个月,买卖成品油涉嫌非法经营终获不起诉决定!

企业   2024-06-12 17:30   广西  


前言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告,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将所有柴油均纳入危险化学品,不再区分柴油的闪点。这就导致很多原先经营的闭环闪点>60℃柴油的经营者,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是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变为所有柴油均属于危化品,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能源主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经营许可。


无证销售或者储存柴油,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导致触犯危险作业罪。但是是否触犯非法经营罪,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一、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市场主体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二、移交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三、适时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将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现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将适时废止。


在此背景下,孙海涛律师团队经过八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案件,最终为两名涉案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奔赴防城,接受委托

2023年10月12日晚上,孙海涛律师团队接到了一个来自防城港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咨询,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当晚团队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本案进行无罪辩护成功的几率极高。孙海涛律师立即组织团队成员:梁媛律师、刘文旭律师及农诗竹实习律师,成立了办案小组,于次日清晨赶赴防城港,与当事人家属见面沟通,以求更详细地掌握案情,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办案小组来到了当事人家中,当事人住在一个滨海的小镇,全镇四分之三的居民靠渔业谋生。当事人家门前就是渔港,大大小小的渔船停满了港口。


(渔船港口图)


孙律师团队通过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沟通,办案小组收集了相关的材料及信息,并掌握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因为防城港是一座滨海城市,当地居民以渔业为主,特别在一些乡镇、渔村,村民为了聚集资源,抵御风险,互帮互助,自发地形成了一种类似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投资人提供无息贷款给渔民建造渔船,接受投资的渔民与投资人形成一种固定买卖柴油供应和渔获利润分成关系,即:运用投资人资金建造的渔船只能向投资人的油船购买柴油,价格略低于加油站价格,而投资人依靠买进卖出柴油的差价以及与渔民的渔获分成进行营利。这种经营模式在当地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方面解决了渔民建造渔船的资金问题和渔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解决针对渔民小渔船加油难,加油贵的问题,可以说在新规出台之前,当地渔民基本是这样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也非常适合当地渔业发展现状,也解决了当地渔民的民生问题。


我们的委托人是一对老夫妻,文化程度都不是很高,经营这门生意经营了十几年,由于文化程度的原因,对于部门规章的新变化并不了解。2023年8月的一天,侦查机关突然以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拘留了油船上的员工H某,同时被拘留的还有偶尔代委托人收钱的委托人的女儿Y某,由于年纪和身体原因,办案单位没有对夫妇二人采取强制措施,H某和Y某在拘留期满后于9月15日被检察院批捕。


在综合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第一,本案中涉案老夫妇以及Y某、H某等经营柴油的行为并未破坏社会经营秩序,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涉案人员H某、Y某均为临时帮忙人员或者员工,参与度不高,情节非常轻微,不具有可罚性。第三,本案的经营模式中对柴油没有储存、运输行为,没有危及不特定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不构成危险作业罪。在此基础上,团队根据公安机关搜集的现有证据,同时也注意到在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情况下,再去扭转其有罪观点非常难得现实开展了进攻式无罪辩护。当事人家属非常认同办案小组的专业和高效,最终决定把整个案件全权委托给我们。





确定目标,分工提效

在委托手续的同时,团队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案的辩护策略及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目标变更强制措施,为被批准逮捕的两名当事人恢复自由。第二阶段就是要争取检察机关对本案作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接着,团队明确了办案小组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内容,并具体分配到了每个成员的身上,工作分配好后,建立微信群对接,当办案小组马不停蹄赶回南宁之时已是深夜。





确定辩护策略、实地走访民情

根据本案的案情,团队认为本案除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当地的社情民情,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意味着不具备刑事法律范畴中的不具备可罚性,与“天津气枪案”有高度相似之处,因此在撰写辩护意见以及与办案人员沟通时,除了立足法律,更重要的是从刑事犯罪理论,从底层逻辑出发,论证清楚本案没有刑罚处罚必要性的原因。但是,想要清楚地论证这一点,除了枯燥的理论,必须有活生生的事例,承办律师也必须对当地渔民生活状态感同身受,深刻理解才能组织出有理有利的辩护意见。因此,团队决定在对当事人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和办案单位态度的基础上,对案发当地渔民的生产生活状态进行走访,并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提供给办案单位作为参考。


10月16日下午,在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团队在防城港市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办案小组全体成员在10月24日再次赶往防城港,对案发当地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走访照片)


需要调查以下问题:

1.乡村振兴政策中关于渔业的振兴问题

2.防城港渔民数量大致是多少?近三年数据

3.防城港渔船数量?有证或者无证能够区分?

4.防城港渔船的主要加油方式?

5.走访防城港燃油公司针对渔船加油提供的便利条件?例如海上加油站等。

6.不同种类的渔船加一次有能够航行的里程和时间,是否能够支持一次来回的捕鱼活动?(也就是作业过程中是否需要继续加油的问题

7.经常加油的有几条船?20条左右都是自己投资的。政府统一办证方便出海。

8.渔政部门了解。

9.加油船有供油船登记。


首先是到委托人家中,说明了近期工作的成果及接下来的工作安排;随即根据问题清单,前往相关的渔政管理部门去了解相关情况渔民、渔船、登记、加油站建设等近年情况和困难,以及当地渔民的主要经营方式和存在的问题隐患。团队了解到,当地的渔船基数较大,登记在企沙区的渔船就有1200多艘,加上未登记的起码也有1700多艘左右,依靠渔船生活的有超过5000多个家庭,但当地只有一个海上加油点被一家企业承包经营,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同时,加油点是固定的,不是加油船一样开着船出去给海上的渔船进行补给,渔船要加油只能排队,完全不能满足1700多艘渔船的用油量,给渔民生产带来极大不便。之后,我们又驱车赶往了当地的华侨村。当地的村委干部接待了我们,我们详细地询问了当地渔民、渔船的数量、渔民们给渔船加油的方式、对当地的加油政策等等情况。最后我们又前往了当地的加油站询问是否有给渔船加油的设备?是否对海上的渔船提供专门的加油服务?买油的人是否需要其他的资质或证明?得到的回答均是否定的。经过走访,事情已经一目了然,当地之所以渔民有涉案的经营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生产生活需求所致,是无奈之举,同时也是适应当地生活生产状况,并没有造成市场混乱或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反而是解决了当地渔民生产问题,为当地生产生活带来便利。


经过一天的实地走访调查,我们带着收集的信息,赶回了南宁。





小组讨论,完成意见

前一阶段的顺利会见和实地走访,为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返回律所后,办案小组马上集中开会,负责具体辩护工作的两名律师汇报各自分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特别是与检察机关对接情况,经过分析讨论,两名辩护律师均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也就是本案两名当事人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坚定地要对本案作无罪辩护。在正式行文前,办案小组对主要事实和辩护观点进行梳理,确立了辩护要点大纲之后,二位律师便分别撰写法律意见。接下来,二位辩护律师完善了各自的法律意见并及时递交给了承办检察官,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尽一切努力与承办检察官进行面对面沟通。




提交意见,反复沟通;不负期望,成功取保

提交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辩护工作就告一段落了,而是意味着新的战斗又要开始,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办案小组律师不断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同时还要扛住来自委托人的压力,不断地与双方进行沟通才能保证案件取得预期效果。2023年11月28日,在办案小组介入将近一个半月之后,两位当事人终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决定,两名当事人终于可以离开看守所回到家人身边。







乘胜追击,最终不起诉

虽然在办案小组的努力下,两名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结果,但这个案件并未就此结束,检察机关依旧有可能会对本案提起公诉,这导致我们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处理。办案小组在初次阅卷之后,明确了辩护方向,细化了之前的法律意见,办案小组决定无罪辩护方向不变;并且,我们根据与检察官沟通时提出的新问题,继续完善法律意见并再次提交,在辩护律师们一次次坚持下,得到了与检察官面对面的交流的机会。初步交流,检察官并不同意我们的辩护意见,并且坚持认为本案已经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这次沟通让团队意识到主办人员只是在机械适用法律,有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风险。12月7日,为了达到既定的辩护效果,我们将法律意见反馈到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检委会全体成员,希望以此引起上级检察院对于本案的重视和关注,从而能够从生活的常理常情出发,对案件的定性予以慎重考虑。我们在2024年1月8日收到了来自防城港市检察院的回函。主办人员将本案呈报至上级检察院进行请示,说明我们的反馈引起了一定的重视,这个案子又看到了希望。


接下来是数月漫长的等待,为了不再被动等待,2024年5月初,我们要求对本案进行不起诉听证会,并提交了书面的申请书;2024年5月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给当事人送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将案件罪名导向了危险作业罪,完成了重罪到轻罪的转化,至此,我们又赢得了一个阶段的胜利。时光匆匆,经过8个月的不断坚持和漫长等待,2024年6月4日,我们终于迎来了较理想的结果,检察机关最终对本案当事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刻,我们终于可以卸下身上的重担,终于完成了作为辩护律师的职责!我们终于不负所托,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的自由,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起诉意见书(两份,共六张照片)






律 师

LAWYER

介 绍



孙海涛


孙海涛律师,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海涛刑辩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工作十七年,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执业领域包含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公司股权治理结构,金融企业涉法事项等。


孙海涛律师致力于针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刑事风险防控化解,代理多起影响力较大的非法经营案件,合同诈骗案件,涉税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等重大经济领域犯罪案件,都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孙海涛律师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西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多项职务。他还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专项法律顾问,出具多项法律意见书,为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并获得客户一致好评。他不断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参与完成的课题《关于我区深入东盟重点国家投资风险情况的调研报告》荣获2022年全区政法大调研活动调研成果二等奖、2022年全区党委政研系统“大学习大调研活动调研成果”三等奖,为广西深入东盟重点国家投资发展提供了专业意见。


电话:158 7875 8806

邮箱:281025109@qq.com



梁 媛



梁媛律师曾任职于某商业银行,负责公司类资产管理、授信、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现为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德恒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德恒南宁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全国中小企业协会平台推荐律师、中国国家人事人才网入库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先后为广西区内各大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三甲医院、国际贸易企业、地产企业、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执业领域:一般银行业务、股权投融资、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并购重组、公司/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管理等。


电话:157 7806 6777

邮箱:liangyuan@dehenglaw.com



刘文旭



刘文旭,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长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刑事辩护,擅长于纠纷解决等法律业务以及各种类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曾担任非讼业务执行人,负责大量非讼文件的研判与撰写,为政府客户、企业客户的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团队参与多起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审查等工作,为数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民商事领域及行政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电话:180 7633 9851

邮箱:liuwenxu@dehenglaw.com


农诗竹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南京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曾在500强国企、多家大型律所、法检单位实习。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事诉讼等。




END



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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