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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信息公示
2024年11月1日
根据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文件要求,现对经初步审核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认定区就业促进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接受公众反馈信息的渠道如下: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