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杀死的姐后,又开着她的出租车强奸了一名女乘客

文摘   2024-11-29 19:40   河南  

在内蒙古那片广袤无垠的土地上,曾经有一个名字让人们闻风丧胆,他就是来自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的赵志红。这个被外界称为 “微笑杀手”“杀人狂魔” 的恶魔,在 1996 年 4 月至 2005 年 7 月期间,于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两地疯狂作案 20 余起。他的罪行令人发指,众多女性惨遭其毒手,先被强奸而后被残忍杀害,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仅仅 12 岁。

赵志红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初中尚未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1990 年,他开始踏上外出打工的旅程,然而,在这期间他因盗窃案件两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995 年,他与同村的一名姑娘结婚,并育有一女,但这段婚姻在 2001 年以离婚告终,此后他便独自一人生活。

自 1996 年以来,赵志红起初追随父亲的脚步,而后凭借自身之力闯荡。他在建筑工地卖苦力或者从事一些基础简易的技术工作,偶尔还会带领同乡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计,其足迹遍布乌市、呼市、包头、鄂尔多斯、乌海以及宁夏石嘴山等地,以打零工为生。

然而,离婚之后他将部分财产变卖,除了每月按时给前妻和女儿提供生活抚养费以及维持自身基本的生存开销外,剩余的钱财竟都被他肆意挥霍在玩弄女性之上。

赵志红平日里喜爱阅读,《知音》《读者》《婚姻与家庭》等刊物皆是他涉猎的范围。在家人与情人面前,他曾一度塑造出一个好男人的形象,也曾拥有自己的子女。但他内心深知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自开始作案起,便对家人心怀愧疚,总是期盼着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如此一来或许能让自己的内心稍感宽慰。

在 1996 年至 2005 年的这十年间,赵志红制造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件,共计实施故意杀人致使十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多达 12 人,其伤害人数之众、作案手段之残忍,在内蒙古自治区过去 20 多年的犯罪历史中都极为罕见。正因如此,2005 年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

案件频发与警方侦查

2005 年 1 月 2 日,这是一系列罪恶事件的开端。那天上午,女子张某计划打车外出办事,她随机搭乘了一辆出租车,未曾料想出租车司机竟心怀不轨,将她载至一处空旷之地,对其实施了惨无人道的强奸。

作案之后,司机驾车继续前行,当车辆行驶至一个拐弯处,车速减缓之时,张某瞅准时机,毅然推开车门成功逃脱,并匆忙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蒙 jy2530。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这辆出租车登记的车主是一名女性,名为陈某,可当办案民警试图与陈某取得联系时,却始终未能如愿。

无巧不成书,就在同一天,警方又接到一起报案,有人在乌兰察布市郊外的一个鸡粪坑内惊现一具女尸,被害人被一根长达 2 米多的电话线紧紧捆住双手和脖子,经过进一步细致验尸,确定被害人生前遭受过强暴,而这名被害人正是出租车主陈某。警方通过严谨的比对,结果确凿地显示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人。

五天后的 1 月 7 日,乌兰察布市被一场大雪所覆盖。当晚 10 点,警方接到报案,在市郊的一处公路上发生一起看似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人横卧在马路中央。但经过警方专业的现场勘察,判定这并非普通的交通肇事,而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案,被害人左胸有五处刀口,生前同样遭到强奸。

除此之外,警方在现场并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破案线索。随后,警方将三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证送交专业部门进行 DNA 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三份 DNA 样本相似度极高,无疑是同一人制造了这三起惨绝人寰的案件。

2005 年 2 月 25 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出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面部已被毁坏得面目全非,惨状令人不忍直视。经权威部门的 DNA 鉴定,该起强奸杀人案仍是同一人所为。短短 50 天内连发四起强奸案,三条无辜生命惨遭恶魔毒手,公安机关果断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正式定为 “225 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

为了侦破这起棘手的案件,公安部精心协调组成专家组赶赴乌兰察布。专家组汇聚了痕迹物证、法医以及人像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精英,他们与 “225 专案组” 一同奔赴各个案发现场,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细致的勘验会诊。

在这四起案件中,唯一生还的便是那名从凶手车上惊险逃脱的女性张某,也只有她能够清晰地描述出凶手的模样。专家组中的人像专家依据她的描述,精心绘制出了凶手的模拟画像:男性,年龄约 27 岁,身高 1 米 67 左右,操着呼和浩特或本地口音,面部特征为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这些关键特征成为了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

根据专家组的专业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迅速发出印有这张模拟画像的协查通报,请求各地全力排查近期出现与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员。同时,专家组还提议内蒙古警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 DNA 比对。

功夫不负有心人,梳理旧案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4 月 30 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法家乡的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 12 岁,经 DNA 检验后确定也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这起案件发生在 2000 年 5 月 20 日,作案者趁小女孩独自在家时潜入屋内,将其强奸后残忍杀害。当时呼和浩特警方在现场勘察时留意到窗台上放置着一个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纹,警方起初基于常理怀疑是熟人作案,于是不辞辛劳地排查了与小女孩家有过交往的近两千余人,以当时有限的办案手段而言,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参与办案的民警刘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曾无奈地表示,结果显示没有一个人的指纹与水杯上的那枚指纹相符,该案逐渐陷入僵局,成为一起令人头疼的悬案。

与此同时,另一起发生在呼和浩特郊区的未破案件也再次进入警方的视线。案件发生在 1999 年 1 月 31 日清晨 6 点 30 分左右,一名妇女在家中熟睡之际,被闯入的陌生人强奸。

警方对关键物证进行了 DNA 检测,结果表明正是 “225 嫌疑人” 所留。警方让被害人对模拟画像进行辨认,被害人笃定地说一看就是,鼻子、嘴、脸型都毫无差错。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致印象是其面带微笑,这一特殊特征在日后的破案环节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关键作用。

随着线索的不断积累,侦察范围逐渐从乌兰察布市拓展到呼和浩特市。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度发生,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并明确侦查方向,内蒙古公安厅悬赏 20 万元缉拿嫌疑人。在这起案件中,抓捕赵志红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对 “225 案件” 的侦破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锁定真凶

2005 年 10 月 8 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某村治保主任在偶然间看到画像后,感觉似曾相识,像是曾经在附近暂住过的一名乌兰察布市籍务工人员,很多人都亲切地称呼他为 “红火”,他曾因盗窃有过进看守所的经历。

这一关键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他们迅速查找了当地所有关于盗窃的卷宗,发现一名叫赵志红的人曾在 1998 年因盗窃而被拘留 15 天,幸运的是案卷中保留着他的指纹。警方将这个指纹与 2000 年 5 月 20 日强奸杀害 12 岁女孩那起案件中遗留的指纹进行仔细比对后,惊讶地发现两者完全一致。

犯罪嫌疑人就此锁定为赵志红,男,1972 年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乡。警方马不停蹄地赶赴凉城,在那里他们获取了一个重要线索,赵志红正在呼和浩特一所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打工。2005 年 10 月 23 日,呼和浩特市警方在该幼儿园成功将赵志红抓获。

据赵志红供述,2005 年 1 月 2 日,他搭载女司机陈某的车,当车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镇时,赵志红心怀不轨地提出与陈某交朋友,陈某果断拒绝。赵志红顿时凶相毕露,竟用从家拿来的电话线将陈某双手紧紧捆住,实施强奸。

陈某苦苦哀求道:“你要钱也行,要车也行,就是别要命。” 但赵志红不为所动,残忍地将电话线另一端绕在陈某的脖子上,拼命拧了几圈,直至陈某停止挣扎,生命消逝。

杀人后,赵志红镇定自若地驾驶着出租车驶向乌兰察布市另一小镇补忽浪,悠闲地吃完午饭,他开车原路返回。途经一公共汽车站时,他的目光被正在等车的张某所吸引,赵志红谎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低价拉张某回集宁区。

在返回集宁途中,赵志红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将张某强奸后继续前行至平地泉时减速,张某凭借机智勇敢与之巧妙周旋后跳车逃脱。为防止罪行败露,赵志红将车开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侧的开发区一垃圾堆放处,点燃出租车座椅后仓皇逃离现场。

赵志红有着复杂而多面的人格。在家人和情人面前,他宛如一个温柔体贴的好男人,在外人眼中,他懂礼貌、细心,说话不疾不徐,从不与人争执,几乎与世无争。他曾自述:“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吵闹,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这儿发生,如果是他们发脾气的时候,我有时候还会说一句好听点的话。

 然而在办案民警看来,他那看似无害的 “笑脸” 实则是他隐藏最深的伪装资本,也是他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更为致命的武器。正是这一次次精心编织的谎言,让他得以敲开独自在家的 12 岁小姑娘的房门,并骗取一杯温暖的茶水,诱骗女性登上他的罪恶黑车,甚至与最后被抓捕之地的幼儿园园长谈婚论嫁。

赵志红频繁作案始于 1996 年,其犯罪目标主要锁定为女性,在他那扭曲的认知里,女性是弱者,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次次惨无人道的杀戮中,他的恶念愈发疯狂,如同脱缰的野马,欲罢不能。

案件审判波折

由于深陷呼格吉勒图案,身背九条人命的赵志红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却始终未能开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写下一份特殊的 “偿命申请”。2006 年 11 月 28 日,“225 系列杀人案” 进行了不公开庭审。2006 年 12 月 5 日,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书写了这份 “偿命申请”,其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们好,我是 225 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宏,我于 2006 年 11 月 28 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 1996 年 4 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综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特此申请,谢谢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 14 号罪犯赵志宏,2006 年 12 月 5 日”

赵志红的这份特殊申请引起了内蒙古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深入探究此事。在现场指认过程中,赵志红在毫无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准确无误地找到了作案地点 —— 当年公厕的所在位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测谎专家杨承勋曾于 2005 年 11 月 19 日对赵志红进行了心理测试,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得出的结论是赵志红的供述属实,由此引出了这一重大冤案的后续曲折审判之路。

2005 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后,其本人交代自己才是 1996 年 “四九女尸案” 的真正凶手,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由于牵扯到呼格案,赵志红案的审判进程变得异常复杂且波折不断。

2014 年 12 月 15 日,在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院宣布无罪后,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16 日发布消息称该案另一主角赵志红被呼和浩特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呼和浩特市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消息指出 12 月 16 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 1996 年 “四九案” 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一审开庭于 2006 年 11 月 28 日进行,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十七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九起提起公诉,唯独遗漏了 “四九杀人案”。

赵志红当场便敏锐地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

当时庭审现场一度陷入尴尬的僵局,毕竟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情况。现场多名法警迅速维持秩序,并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述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

就在众人都以为即将对赵志红执行死刑之时,意外却突然降临,整个司法程序仿若被按下了暂停键,戛然而止。原本预定的二审开庭也随之停止,阿尔山的司法进程陷入了停滞。

后来才知晓,原来是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批示明确要求对 “四九女尸案” 进行重新复查。于是,在这之后二审迟迟未能开庭,赵志红便被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曾表明,赵志红究竟是否为 “四九女尸案” 的真凶,必须要通过对赵志红案件的严谨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来予以确认。

自 2015 年 1 月 4 日晚,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在接受法兰记者采访时坚定地表示,无论真凶是不是赵志红,呼格吉勒图无辜蒙冤、未曾杀人乃是确凿无疑的事实。尽管儿子的再审判决结果早已尘埃落定,法院也送达了国家赔偿相关的决定书,但她和老伴内心深处依然渴望能够旁听此次法院对赵志红案的审理过程。尚爱云满怀感慨地说道:“我们就是想亲耳听听,对于这起案子,赵志红在法庭上究竟会吐露些什么。”

2015 年 1 月 5 日,法院进行了宣判。宣判结束后,赵志红当庭表示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时光流转至 2015 年 2 月 9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气氛庄严肃穆,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赵志红所犯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赵志红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53000 元。与此同时,法院还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 102768 元。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经历了漫长的审判过程和复杂的司法程序后,2019 年 7 月 30 日,赵志红终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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