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田涛利用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田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田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编辑:曾璐 | 责编:孔薇 | 编审:吴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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