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进入法留山等地注意了!

民生   2024-10-07 22:32   广东  

各位街坊注意啦!

10月1日起,

 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在公园、森林游玩的街坊,

一定要注意森林防火哦!

🌳🌳


广东省林业局召开会议


9月26日,
省林业局召开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强调,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今年秋冬季森林火险形势,高度警惕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防灭火基础设施损毁、不利气候条件和林区活动激增带来的风险,坚决打赢秋冬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在此,我们提醒各位街坊,在享受户外游玩乐趣的同时,请务必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切勿在林区或任何禁烟区域吸烟。🚨🚨🚨



除了吸烟,还有不少行为是禁止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森林特别防护期是什么时候?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02
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03
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特别防护期间,
植被干枯、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风险!街坊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十不准。





火苗再小,也能酿成大祸。
各位街坊在假期游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资料来源:东莞阳光网、梅州电视民生820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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