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伊犁哈萨克自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尔森·努尔阿西、州政府副州长刘建林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此次发布会,发布会由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鲁克俊主持。
会上,江尔森·努尔阿西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据悉,该《条例》于今年6月28日由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刘亮星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近年来自治州水源地保护与管理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公众水源保护意识不强等。因此,制定符合自治州实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条例》涵盖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等内容,为自治州依法治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于如何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刘建林表示,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并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全方位宣传、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采取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营造人人知晓《条例》、人人保护水环境的浓厚氛围。
新闻发布会还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适时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督导,并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对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和督促,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记者 马玉)
来源/伊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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