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济效益的湖泊不值得保护?

民生   科学   2024-10-21 09:3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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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绿色发展”与“生态优先”成为了全球环境保护的核心口号。然而,当涉及湖泊保护时,一种令人不安的趋势愈发明显:经济效益似乎正在成为湖泊是否值得保护的衡量标准。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在选择投资和治理湖泊时,往往将重心置于那些有助于旅游、渔业或房地产开发的湖泊,而忽略了其他无直接经济收益的湖泊。这种价值导向不仅背离了生态保护的初衷,更将人类陷入短视的泥沼。笔者将从经济学、生态学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探讨,为何这种观点危害深远,以及湖泊的价值远不应被经济效益所左右。
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对立陷阱
将经济效益作为湖泊保护的唯一标尺,是一种典型的短视行为。这种思维模式容易将自然环境看作“投资项目”,并迫使生态系统为短期经济利益服务。然而,湖泊的自然价值与生态功能具有高度复杂性,无法简单地通过货币化衡量。
例如,一些城市湖泊因开发旅游业而受到青睐,如昆明的滇池和杭州的西湖。这些湖泊因其产生的旅游收入而获得了大量关注和治理资金,而一些偏远、不具备旅游价值的湖泊,如湿地湖泊或咸水湖,却面临无资金支持的窘境。这种基于经济效益的偏向治理,无异于让生态系统参与市场竞争:能盈利的得以存续,不能盈利的则面临荒废。这无疑是一种生态治理的悲剧性误区。
二、湖泊的隐藏价值:超过市场逻辑的生态系统服务
湖泊不仅是水体,更是复杂生态网络的重要节点,为人类社会提供多种生态系统服务:
2.1 水源净化与调节气候
湖泊具有天然的水过滤功能,能够吸附污染物、净化水质,减少下游地区的供水成本。同时,湖泊对区域气候也有调节作用,稳定降雨、减少旱涝灾害。这些功能极难通过市场定价,但其重要性却无法被忽视。
2.2 生物多样性栖息地
湖泊及其周边环境是多种动植物的栖息地,许多濒危物种依赖湖泊生存。一个看似“无用”的小型湖泊,可能是某些特有物种的最后庇护所。例如,中国青海湖虽然无法创造直接经济效益,但它为斑头雁等濒危鸟类提供了重要的繁殖地。如果仅因其不具经济价值而忽视这些湖泊,我们将面临难以弥补的生物多样性损失。
2.3 水循环与洪水防控
湖泊在全球和区域的水循环中扮演关键角色。它们储存水源、减少洪水风险,并在旱季时提供淡水补给。将湖泊的价值局限于眼前的经济收益,忽视其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会让人类社会为此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三、没有经济效益的湖泊为何反而更需保护
经济效益的湖泊往往因其与市场的连接而得到较好的治理,而那些无直接经济价值的湖泊却更容易被忽略甚至污染。然而,这些无经济效益的湖泊却恰恰是保护的重点。原因在于:
3.1 脆弱性与不可逆性
一旦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复原的成本极高甚至不可逆。例如,许多湿地湖泊若因开发失去功能,再恢复其生态系统服务需要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这种情况下,将“是否有经济效益”作为评估标准,只会导致更多生态灾难。
3.2 市场失灵的必然性
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市场失灵”案例,许多生态效益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如果政府和公众不主动干预并投资,这些湖泊最终会沦为被遗忘的死水。正如公共物品理论所揭示,市场无法自行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而生态保护正是典型的公共服务。
3.3 生态伦理与社会责任
自然环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经济功能上,还应当包含其内在伦理价值。保护自然不仅是为了获取利益,更是为了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那些经济无利可图的湖泊,更是检验一个社会生态责任的试金石:如果连不盈利的自然资源都能被妥善保护,那才真正体现了社会的责任感与文明水平。
四、经济导向治理的陷阱与反思
中国的湖泊治理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政府和市场深度捆绑后的资源错配。以云南省的抚仙湖和EH为例,这些湖泊因旅游业和饮用水供应的重要性而获得大量资金支持,而其他远离城市中心、无直接开发价值的小湖泊则往往被忽视,甚至任其污染。
这种过度依赖经济效益的治理方式,不仅使得资源配置失衡,也可能引发治理内卷。在某些地方,治理措施沦为“表演式生态工程”,为了制造“政绩”而大搞面子工程,如景观绿化和湖岸观光带的建设,却忽略了湖泊内部的水质修复与生态系统的重建。这类治理方式不仅代价高昂,且难以产生实际的生态效益,反而加剧了水生态系统的负担。
五、超越经济利益:建立全面的湖泊价值评估体系
面对湖泊治理的经济偏见,我们亟需建立全面的湖泊价值评估体系,将生态、社会和文化因素纳入决策框架。以下是一些建议:
5.1 多层次价值评估
将湖泊的价值从单一的经济视角扩展至生态和社会层面。例如,引入“生态系统服务定量评估”方法,将湖泊的净化功能、洪水缓解作用、生物多样性贡献量化并纳入政策考量。
5.2 公共资金与社会参与结合
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优先用于支持那些无直接经济收益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湖泊。与此同时,应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湖泊治理,提高社会监督和透明度。
5.3 法律保障与责任追究机制
制定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法律,将无经济效益湖泊的保护纳入法治框架,确保其不因市场忽视而被破坏。此外,对政府和企业的治理失职行为进行问责,提高违规行为的成本。
结论
湖泊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远远超出经济效益的范畴。以经济效益为唯一标准来判断湖泊的保护价值,不仅狭隘且危险。我们应当以更加宏观和长远的视角,重新认识湖泊的价值,避免陷入短视的经济导向陷阱。
湖泊保护不仅关乎当代人的福祉,更关乎子孙后代的生存基础。没有经济效益的湖泊同样值得保护,甚至更加需要保护,因为它们代表了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与敬畏,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让我们抛弃短期利益的束缚,为所有湖泊创造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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