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2号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调查结果,2024年8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
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 附件: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列表(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