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项!新疆428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文摘   2024-11-03 12:35   新疆  

11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41家三甲医院已全面落实377项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并逐步覆盖到其他387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效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就医获得感。


  今年8月,为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首批377个符合自治区实验室质量评价指标项的互认项目,其中,检验40项、影像297项、超声40项。在全区14个地(州、市)41家三级甲等医院(公立39家、民营2家)全面互认基础上,推动实现区、地、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间、与兵团和25个省区市三级甲等医院互认。

  截至10月30日,全区428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落实检查检验项目互认,累计互认9万余人次、13.7万份,累计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1300余万元。

  为推进兵地卫生健康事业融合发展、兵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兵团卫生健康委签订《持续加强兵地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区41家三甲医院已与兵团19家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建立兵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

  为推动跨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签署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协议,确定64个互认项目,完成我区41家三级甲等医院室间评估,持续推动8省区299家三级甲等医院实现跨省区互认;积极推动我区12个地(州、市)受援医院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援医院建立跨省互认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强化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避免不合理重复检查;加快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信息化互认;按照“成熟一个互认一个”的原则,稳步将其他检验检查项目纳入互认范围;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互认模式。


终审:胡珍强
主编:杨建设
编辑:王曦悦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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