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广告领域内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扶持,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扶持广告企业在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时尚产品、数字广告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等项目,经认定,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数字广告领域的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数字广告领域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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