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古人云:“但存方寸土,留与子孙耕。”但在当下,一些耕地被违法违规占用,国家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要求严格,这些规定务必牢记!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的行为。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耕地非农化“六严禁”。“非农化”是指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粮食生产功能区“四不得”。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1.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2.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3.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4.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违法行为后果严重,一旦发生追悔莫及!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面临巨额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七十条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为做好粮食安全生产,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无论是用于居住还是生产经营;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即不要在基本农田建养殖大棚;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不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绿化苗木等各类树种;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二、如果你有以上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有序理性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耕地恢复工作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先批后建的理念,凡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即便是建设用地也必须先办理用地手续。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让我们同心协力,保护好耕地,种好地,多种地,种好粮!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心系“国之大者”,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耕地、珍惜耕地,严守耕地红线!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
一审 | 陈清
二审 | 肖婷婷
监制 | 刘艳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