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买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书,明确信用证的类型、金额、有效期、货物描述、单据要求等关键条款。 开立:银行审核买方的申请后,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将其发送给卖方(受益人)所在国家的银行(通知行)。 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卖方(受益人),并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 交单:卖方(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货物,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议付/承兑:银行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将支付货款给卖方,或承兑汇票(如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 偿付:银行在支付货款后,向开证行(即买方的银行)请求偿付。
安全性:信用证为卖方提供了一种银行担保的支付方式,降低了交易风险,确保了货款的回收。 灵活性:信用证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包括货物描述、单据要求、付款条件等。 规范性:信用证遵循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确保了全球范围内信用证操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条款清晰:信用证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或歧义,以减少后续纠纷。 单据一致:卖方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否则可能导致银行拒付。 时间管理: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等时间条款应合理安排,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的操作失误。 费用分担:信用证涉及的费用较多,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等,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分担方式。 风险防范:买方应关注卖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避免开立无实际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以防范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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