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检护民生”与“三房治理”相互融合,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积极能动履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渠、法治石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以房服务暖民心,法宣救助显真情
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行动,选派双语检察干警,深入各乡镇、村落及虫草采挖点先后向牧民群众开展法治讲座5场(次),受众达3000余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在司法办案中,检察官秉持能动履职原则,摸排司法救助线索,为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同时,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优化救助帮扶质效,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4万元。
三、以房守底保民安,法律监督护民权
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全面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和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接待来信来访11人次;办理控告申诉案件6件6人,召开简易公开听证6场次。同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损害民众生活福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协助4民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9261元,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围绕“三房治理”中的重点工作要求,以“检护民生”为抓手,将“房屋”作为治理的最小单元,推动社会治理从源头到末梢的精准覆盖,提升治理效能和民众幸福感。
监制:彭刚
审核:拥青青措
责任编辑:索朗群措
编辑:志美达伟
来源:石渠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