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藤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应贷尽贷”政策;今年继续实行“首贷线下+续贷线上”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模式。我县定于8月1日开始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办理。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应知尽知”,结合我县目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贷款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 )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1)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2)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10)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建议选10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贷款利息及利率
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起需要支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贷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七)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
温馨提示: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身份证不能办理贷款。
(二)续贷申请材料
续贷线上办理(远程办理)无须提供材料;线下办理(现场办理)需出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贷款申请表。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贷办理流程(现场办理)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手机客户端(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以下为注册时的注意事项:①注册时所在县资助中心一定要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②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③入学前户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XX镇XX村XX组(队)XX号。(户口簿)④毕业中学:填写毕业高中或者中职学校的名称,要与公章一致。 2.点击“贷款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3.系统提示未进行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乡镇代办点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5.签订合同后,平安银行将在合同上赋予学生一个指定账户(贷款合同第二条)。借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回执上附有平安银行的APP二维码,学生扫码下载后,可以通过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注册APP,由平安银行引导学生完成指定账户的实名认证、开立或者绑定已有账户(指定账户开立或绑定无需现场办理;指定账户未完成开立或绑定,不影响其贷款申请;如学生需使用高校扣除后留存在指定账户内的余额,则必须完成账户的开立或绑定)。6.开学时学生携带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提请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按时(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否则贷款申请将会被谢绝。贷款发放过程说明:贷款申请经银行最后审批通过→贷款拨付到合同约定的学生本人的平安银行账户→银行根据高校录入的回执信息把贷款从学生的平安分行账户转到高校的银行账户→若转入高校账户金额少于贷款金额的余额,则留存于平安银行账户,可以提取到绑定的银行卡,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线上远程申请只能学生本人操作,若有升学、休学复学或参军退伍后复学等未进行就学信息变更的,请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首先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学信息变更佐证材料(如录取通知书、休学证明等)到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后再进行线上续贷操作。①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蓝色按钮,在“我的贷款”中点击新增“贷款申请”。③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如想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与新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乡镇代办点线下办理变更手续)。④确认贷款申请信息准确后点击下一步提交,选择“网上签订合同”。⑤同意远程受理协议后进入身份认证授权界面,使用开户机构APP(2022年前首次办理贷款的同学用支付宝、2022年后首次办理贷款的同学用平安银行)扫描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提示认证成功后,合同状态为:“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完成网上续贷申请。实在无法完成人脸验证的,选择“现场签订合同”;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和贷款申请表前往现场办理。)。2.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手机客户端(APP)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学生查阅7月13日在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上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APP操作指引》中的“三、远程续贷操作”。3.完成续贷手续后,把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四、贷款办理时间和地点
8月1日—9月30日(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藤县办理点及地址如下表
(1)岭景镇户籍的贷款学生到金鸡镇、象棋镇、新庆镇代办点办理;(2)太平镇、东荣镇户籍的贷款学生到太平镇代办点办理;(3)象棋镇、新庆镇、古龙镇、金鸡镇、濛江镇、和平镇、平福乡、大黎镇、宁康乡户籍的贷款学生到相应乡镇代办点办理。上述乡镇原则上不允许到其他办理点办理贷款业务,除上述乡镇外的其他乡镇可选择我县任一办理点办理。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二)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开发银行最新公布的政策内容为准。(三)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四)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五)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更新。(六)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六、其它事项
0774—7298803 、7299550欢迎来电咨询。2.请贷款学生主动关注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贷款政策、放款时间以及还款提醒等相关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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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