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控人:判 7 年 9 个月

文摘   2024-12-09 23:50   河南  
某科技公司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向客户推销“DIY炒股机器人”等产品,提供具体个股买卖建议,最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某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钟某某注册的某科技公司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运营某量化交易线上平台,向客户推销“区间套利”、“DIY炒股机器人”等股票交易产品,向客户非法提供个股买卖时机、推荐具体股票等证券咨询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 3000 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但钟某某辩称,作出个股推荐的是其公司开发的数据策略模型,并非其个人。
检察机关对这样的说法予以了驳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部检察官张冬莹表示:“这个看似由机器代替人去完成的整个选股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的逻辑设置在程序里面的,所以说本质上它还是一个人工荐股的过程。”
此外,钟某某的公司还通过黑客突破了多家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保护措施,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
经审计,该公司向客户收取接口服务费共计 300 余万元。
静安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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