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天津一区调整限行措施!明年起实施!

财富   2024-12-06 22:10   天津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发布“关于调整宝坻区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缓解交通拥堵,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宝坻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及大中型客车禁限行管理的交通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宝坻区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要求,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缓解交通拥堵,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宝坻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及大中型客车禁限行管理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含重型专项作业车)

  

(一)禁限行区域


  1、潮阳大道(含)、西外环(含)、唐通线(不含)、东外环(不含)围合范围内的区域。其中宝通公路(东外环至东环路)、火车站路、站北路、林黑路以及南环东路(东环路至林黑路)除外。


  2、望月路(含)、潮阳大道(含)、津蓟铁路、左堤路(含)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3、温泉大道(祥瑞大街至珠江北路,含)、珠江大道(含)、温泉大道(珠江南路至宝白公路,不含)、宝白公路(不含)、宝白大道(含)、祥瑞大街(不含)围合范围内区域。


  4、兴海路(宝中道至唐通线) 


  5、潮白河左堤公路:克黄线至宁河界


  6、潮白河右堤公路:克黄线至大杨庄桥


  (二)禁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三)特别规定


  1、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以及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不受通行限制。


  2、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的限行时间为6至22时。



二、轻型货车(含轻型普通、厢式、封闭式货车)禁限行

  (一)禁限行区域


  1、建设路:东城南路至开元路


  2、广川路:东城南路至南关大街


  3、南关大街:建设路至南三路


  (二)禁限行时段:7时至20时


  (三)特别规定: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通行限制。


三、大中型客车禁限行


  (一)禁限行区域


潮白河左堤公路:克黄线至宁河界


  (二)禁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四、其他禁限行措施和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救援车、邮政专用车,环卫、道路养护、环保、气象应急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受本次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对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重中型货车采取提前办理通行证(码)通行的管理措施,可到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安监服务大厅办理,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三)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禁限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本通告。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时段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实施后,我区2021年公布的《关于对宝坻区采取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的部分道路调整的通告》作废。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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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天津市公安局官网 天津广播

编辑 |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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