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谣”不可言,“谣”不可信,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一直在路上

政务   2024-12-10 22:26   新疆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网络安全意识,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网络氛围。近日,阿克苏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餐饮店、药店、商铺、水果市场等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大家在上网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活动中,民警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面对面交流、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网络谣言的种类、传播特点和危害、识别网络谣言的方法以及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盲目跟风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传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图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南城派出所民警辅警向群众宣传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知识。王建宏、张英 摄

群众麦女士表示:“以前总觉得网络谣言离我们很远,听了民警的讲解,才发现原来网络谣言无处不在,我们要提高警惕。”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认知水平,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阿克苏市公安局将以冬季行动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利益为根本,持续加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清朗、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

关于网络谣言你知道多少
01、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也是改变了谣言的传播方式,因此网络谣言依附于新媒体进行传播产生了许多新特点,这些特点具有与传统谣言完全不同的特性,如匿名性、群体传播、传播效率高、传播生命周期短、信息重组、再造事实可信度高等。


02、“网络谣言”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1.网络犯罪谣言

这类谣言一般是捏造一些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2.网络恐怖谣言

这类谣言一般是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4.网络政治谣言

主要指向党和政府,主要涉及政治内幕、政治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等内容,让公众对国家秩序、政治稳定、政府工作产生怀疑和猜测,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


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针对某些个人特别是名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6.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3、“网络谣言”有哪些危害


一、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二、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得人心惶惶。

三、网络谣言误导社会舆论。流言、谣言似是而非,混淆了人们的视野,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离心离德,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一些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对社会、对未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追求和事业进取。


04、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广大市民面对网络信息,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对于可疑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或权威媒体进行核实,避免盲目转发;
一旦发现谣言,请及时向警方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携手行动,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维护网络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 | 局属各部门

编辑 | 徐雅涵  董芳英 

审核 | 靳彦贵 

终审 | 孙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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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公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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