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又有一家煤矿破产….

民生   2024-11-14 23:34   云南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镇雄县人民法院关于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627破3号之一

2024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24)云0627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云0627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李爱辉为管理人负责人。

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3日17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向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1.线上申报:债权人可通过“破产云网络会议平台”或者发送邮件(电子邮箱17502887912@163.com)方式向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2.线下申报: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线下提交债权申报资料的方式向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亿联国际商贸城A区汉庭酒店3楼323;邮政编码:657200;联系人:唐俊严17502887912、王慧平15611687066。

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则以管理人发布的《镇雄县大湾子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为准。

以上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中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债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10时在镇雄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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