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灌云县公安局招聘5人启事

文摘   2024-11-22 17:28   江苏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招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勤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工勤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公安局2024年11月工勤招聘岗位表》,可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gyxzf/gsgg/gsgg.html)公示公告栏查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1月27日24: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填写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可以是PDF、JPEG、JPG等形式),发送至邮箱:gygazp@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如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请及时与灌云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后至2024年11月29日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灌云县公安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表(见附件);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6)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粘贴在报名表上);

(8)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9)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对通过初审的报名对象,将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复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电话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标准执行,县公安局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参照《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8545。

本简章由灌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灌云县公安局2024年11月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下载: 工勤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下载: 工勤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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