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承诺期限:自取证20个工作日,寄递证10个工作日。(寄递证需自付证件到付费用)
费 用:免费
受理条件: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在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同时登记流动人口。
审批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
(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