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业务

政务   2024-10-30 09:02   山东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承诺期限:自取证20个工作日,寄递证10个工作日。(寄递证需自付证件到付费用)

费  用:免费

受理条件: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在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同时登记流动人口。

审批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




(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承诺期限:自取证20个工作日,寄递证10个工作日。(寄递证需自付证件到付费用)
费  用:换领20元、补领40元
受理条件:
(一)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三)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四)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在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同时登记流动人口。
审批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承诺期限:当场领取
费  用:10元
受理条件:
(一)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仅限山东省内)
(二)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审批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受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承诺期限:当场办理
费  用:免费
受理条件: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就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报挂失,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
审批依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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