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当天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蓝佛安表示,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据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