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年终岁尾,风干物燥,特别是冬季火灾风险加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为加强冬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和预防文物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将今冬明春文物安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01 严禁在文物建筑内及文物建筑100米范围内燃放礼花、鞭炮、冲天炮等烟花爆竹;
02 严禁在文物建筑内及文物建筑周围储存、堆放、销售烟花爆竹、液化气、干柴等易燃易爆物品;
03 严禁在文物建筑内及文物建筑周围进行随意烧香、点灯等使用明火行为;
04 严禁在文物建筑内及文物建筑周围生火取暖、煮饭、耍火把、焚烧垃圾、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05 文物古建筑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火灾:点灯宗教用火,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文物古建筑周边应修建消防蓄水池,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以备灭火。
06 雷雨天气频繁的季节,应仔细检查防雷设施,防止导体锈蚀或损伤、折断。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建筑修缮不宜采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做好防护措施。
07 不可使用高温照明灯具和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可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建筑内应严令禁止电动车进入以及乱停乱放、违规充电,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维护活动中来,共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同时,广大群众发现以上严禁行为,请予以积极制止,并向当地文旅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92-8322802
特此提醒!
拉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1月11日
来 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 辑:王圆圆
初 审:王圆圆
复 审:刘建军
终 审:平措
投稿邮箱:lazixian@wxrk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