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江西省乐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4岁男子刘某某在电梯内对一名7岁女孩进行捂嘴并猥亵,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网传“一男子在电梯内长时间捂住一小女孩嘴巴”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1月2日21时50分许,我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 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呼吁广大网民,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肖像等隐私,不传谣、不信谣,避免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乐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此前报道
11月4日,江西乐平,有网友发出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11月2日晚9时多,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该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他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快速关上电梯门。刚开始的时候,女孩曾在地面挣扎,后来被捂晕,并被男孩抱走。
小女孩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涉事男孩抱着女儿走出单元门时,刚好有人路过,女儿也在哭,涉事男孩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小女孩母亲还表示,正准备起诉。
4日,据辖区警方工作人员透露,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处理,涉事男孩已受到处罚。目前双方家属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
来源: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
编辑:唐海鹰
编审:安轶伦
审签: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