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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采购公告
【三明】发布采购公告
【乌海】遴选结果公示
【湖北】联审通办试运行
【陕西】调整挂网结果公示
安徽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9号)、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7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蚌埠市组织开展安徽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牵头医院,负责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
一、采购范围及需求量
(一)采购品种。微波消融电极(针、刀)(前十位医保编码:C010507021,水冷型,医疗器械三类注册证)、射频消融电极(针、刀)(前十位医保编码:C010506021,适用肝脏肿瘤、甲状腺部位)、一次性无菌胸腹腔引流导管及附件(单件、套装)(前十五位医保编码:C01060303501001、C01060303501002、C01060303501003、C01060303501004)。具体采购品种要求详见附件一。(二)采购主体。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意向采购量。本次集采意向采购量为各采购单位上报并确认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首年意向采购量见附件一。
二、企业申报资格
产品信息维护截止之日前,依法取得本次集采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及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同一注册证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企业持同一注册证进行分组申报时,应明确区分各细分组不同产品型号;若不能明确区分细分组产品型号,企业在各细分组报价时,应保持价格一致;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家企业,持有不同注册证申报时,在各细分组报价时,应保持价格一致,同时申报企业应提供关联企业证明。
三、采购执行说明
中选结果确定后,安徽省医药采购联合体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7号)精神,积极做好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
1.约定采购量。各采购单位与中选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签订购销协议前,应明确年度约定采购需求量。各组第一名中选企业采购需求量,不低于该产品意向采购量的35%。其他中选企业采购需求量分配由各采购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但不得高于同组第一名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量。
各单位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不少于同组产品约定采购总量,并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量。
2.采购周期。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两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采购与供应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原中选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采购周期。各采购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与中选企业商定采购数量、产品供应、适配设备供给等购销协议具体事宜,但中选产品供应价格、采购任务总量及占比等关键指标不得调整或变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一年一签。续签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3.保障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中选企业要按购销协议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除不可抗力外,对不能保障产品供应的企业,纳入安徽省招采信用评价(同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采购周期内采购单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需求量,超出协议采购需求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除不可抗力外,对不能保障产品供应的企业,纳入安徽省非诚信企业名单。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对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该企业迭代升级产品视同为本次同组中选产品,但新迭代升级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中选产品价格;如遇中选产品在外省(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出现较低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主动申报,实行价格联动。
四、信息公告获取方式
本次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信息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bengbu.gov.cn/)、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byyfy.net/)、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申报方式
企业按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原则上,本次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维护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开展,逾期不接受补报。
企业报名采取线下方式开展,报名时应提交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耗材产品全国总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集中采购企业回执、供货承诺函、生产和服务能力证明等资料及申报产品代表品,逾期不接受补报。
六、时间安排
(一)企业与产品信息线上维护
已完成。
(二)报名资料及申报产品代表品提交
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三)申报成功企业公示
2024年12月6日~12月11日
(四)第一轮企业和产品质量评审
2024年12月11日~12月12日
(五)第一轮企业和产品质量评审结果公示
2024年12月13日~12月15日
(六)第二轮入围企业现场报价
另行公告
(七)拟中选结果公示
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秋灵 白汝,联系电话:0552-7110682
张宾,联系电话:0552-3086953
葛茜茜,联系电话:0551-6379936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89号1号楼705室(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三明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用耗负担,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三明采购联盟成员、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组成省际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等疾病药耗集采。现发布《三明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YP2024-1)及《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M-HC2024-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湖北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
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我省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相关采购系统,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联系方式:027-87267181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乌海
各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
根据《乌海市2024年下半年增补药品和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通知》要求,对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的企业进行了相关材料的报备核验,经核验,通过遴选的配送企业33家,现将配送企业遴选通过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遴选(首次报名)的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注册采购账号,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自行注册并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显示审核通过后,选择配送企业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自行维护提交企业信息,信息显示审核通过后可电话联系我处开通配送区域。(注册网址: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在库)的配送企业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开通配送区域权限。
二、开通乌海地区配送权限后,配送企业可与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无需递交委托配送协议电子版,乌海药采中心直接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三、通过遴选的相关企业可致电我处,申请加入乌海市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工作群,便于及时获取相关工作通知。
联系电话:0473-3156036
电子邮箱:whybyczx@163.com
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陕西
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5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期间申请的医用耗材产品(组件)目录动态调整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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