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执行!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

政务   2024-11-15 16:55   广东  

好消息来了!

11月14日晚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4〕31号)

(以下简称《通知

 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 

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今天我们就帮大家

把重点划了出来

文末还附上了原文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


正文开始前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启运港退税政策

到底是什么 👇


启运港退税政策

外贸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包括海港和内陆港)报关出口的集装箱货物,从水路或铁路运至离境港,出口企业可在离开启运港后申请出口退税,而不必等待在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才可申请出口退税。



本次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包括——



01
离境港

由深圳前海保税港区扩大至深圳港(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

02
内陆港启运港

深圳市首次获批内陆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加5内陆港启运港:

  • 江西省赣州国际陆港

  • 湖南省株洲陆港

  • 重庆市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 重庆市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鱼嘴铁路货运站

  • 重庆市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

03
海港启运港

在原来37个基础上,新增7个海港启运港:

  • 汕头市汕头港

  • 广州市花都港

  • 广州市广州南沙港

  • 湛江市湛江港

  • 江门市江门高新港

  • 钦州市钦州港

  • 儋州市洋浦


可以戳下图

查看具体名单



扩大深圳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有利于缩短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周期(可提前 5—15 天,退税时间压缩 50% 以上,有效提升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吸引更多广东省内和内陆地区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集聚深圳港,增强深圳港竞争力,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西南内陆省份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如果你想了解

《通知》中更多内容


可以点击文末左下角

“阅读原文”

查看原文




来源|深圳交通、海关发布
编辑 卢梓瑶 | 校对 李宇 | 审核 蒋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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