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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新规:写字楼也能改为保租房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近日,省住建厅等4部门发布《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实施办法》要求,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重点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的保租房,主要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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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8万元!福建出台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涉及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车等方面,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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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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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医保财政补助,继续增加!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新参保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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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新规!福建最新通知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共8章23条,分别从总则、房源管理、配租对象、租金管理、租赁合同、项目退出、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明确保租房项目运营阶段的管理要求。
面向社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应当统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括:地址、户型、套数、面积、实景图、配租方式、产权人、运营主体、收费事项及标准等。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运营主体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单次收取押金不超过1个月,超过限额的应当按规定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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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推进福建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方位健康运营,满足老年人及婴幼儿居家照护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提出培育规模化连锁化服务企业、拓展从业人员培训培养路径等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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