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纳镇禁止“四烧”倡议书
禁止“四烧”是指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禁止烧荒。秋冬正是山火易发、频发季节,然而“四烧”行为仍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促进农村增绿,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外纳镇人民政府向广大村民发出禁止“四烧”倡议书:
一、“四烧”是指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四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四烧”产生的滚滚浓烟导致能见度降低,直接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而且极易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烧”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农业收益;“四烧”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也破坏了乡村环境形象。
二、“四烧”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 “四烧”行为。虽然每年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不听劝告、“四烧”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人员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以及各位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充分认识 “四烧”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行动起来,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也要动员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不参与焚烧,坚决抵制“四烧”的违法行为。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打击 “四烧”行为,对顶风而为、屡教不改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保护碧空蓝天、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陇南市武都区外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6日
总监制:王文团 审 核:李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