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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
莆田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臻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均被责令改正
并处罚款
莆田阳光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 93355.44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93355.44元。
莆田市城厢区臻雅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莆田市城厢区臻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1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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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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