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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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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21年,王某开发出一款能破解“得物”APP防护措施、自动抓取商品数据的爬虫程序,在微信朋友圈、博客等平台发布介绍贴并售卖,短短两年间,共计获利60余万元。
2021年10月,王某发布的贴文被得物公司员工发现,该员工添加其微信购买算法。经验证,该算法的确能够从“得物”APP获取包括产品定价信息等核心数据,得物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上述爬虫程序通过破解API加密算法、批量获取设备身份指纹SK等技术方法绕过防护机制,无需授权即可获取服务器数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其开发的爬虫程序及接口具有破解APP安全保护措施并获取公开商品数据的功能,仍通过网络向他人售卖并提供维护服务等,经审计违法所得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处罚。
案件快评:
爬虫技术自诞生以来长期被视为中立技术,但使用不当可能招致法律风险,如果爬取手段或爬取对象触发特定红线的,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如未经授权爬取受保护的数据、破解验证码、绕过防火墙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利用爬虫对目标网站或系统发起大量请求,导致系统负载过高甚至崩溃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抓取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用于商业目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爬取企业内部数据库、竞争对手网站上的敏感数据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信息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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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瑊 陈煜烺 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