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
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
填报步骤如下:
点击进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页面,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确认申报信息。
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填报步骤如下:
点击进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页面,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确认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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