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是怎么东窗事发的?起因是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

乐活   2024-11-26 07: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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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娱乐简史 

从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到现在的60多年时间里,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只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一些人为了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自身的利益,在明知法律威严的前提下,依旧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上个世纪末叱咤厦门的赖昌星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


此人连小学都没有读完,却一门心思地扑到了“走私致富”上,并且凭借“非凡的手段”,一手打造了权势通天的商业帝国。

不过,犯了法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随着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匿名举报信送抵中南海,赖昌星种种的违法勾当不断地浮出了水面。

那他到底做了什么呢?

靠走私发迹

“赖老板,翻开你的发迹史,除了走私,我发现再没有别的什么了,难道你就不能干点别的,做些实实在在的实业?”

“我也想干点别的,可除了走私,其他的不会呀!”

这是赖昌星和一位朋友之间的对话,而他的人生也的确如他说得那般:“除了走私,啥也不会”。

纵观赖昌星的发迹史,可以发现,他的“成功”没有依靠父辈,没有一夜暴富,而是靠自己的“能力”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只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赖昌星,于1958年9月15日出生在福建晋江的一个贫苦农村家庭,家里有兄弟姐妹8人,他排老七。

那个时代,人们大都想着多子多福,农村尤甚,可孩子多了意味着负担也在成倍地增长,以致于家里必然有几个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提前步入社会。


赖昌星就是其中一个,直到9岁那年,省吃俭用的一家人才将他送到了小学,可头脑灵活的他却唯独对学习提不起兴趣,为了赚钱养家,他仅仅读了三年就辍学做起了小买卖。

卖服装、卖电子产品、经营小饭店等等,当时能做的他几乎都做了,也就是在这一时期,他接触到了走私商人,对方一本万利,他却收入微薄,巨大的心理落差促使他也走上了走私的不归路。

一开始,赖昌星走私的商品还仅限于日用百货,虽说赚了钱,但也远远没有达到日后的“成绩”,但很快,他就发现了“致富”的契机。

改革开放后,大陆和香港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一时间,很多梦想着发财的热血青年纷纷丢掉手中的工作,下海经商,赚得盆满钵满。

赖昌星也嗅到了机会,1991年4月,他托人获得了香港居民的身份,随即拿着几年来攒下的积蓄南下到了香港。

此时正值房地产行业陷入低迷,于是,赖昌星颇有预见性地以极少的成本投资到了房地产行业,果然,没多久,行业形势转暖,赖昌星大赚了一笔。

1993年6月,赖昌星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而后,他就以港商的身份马不停蹄地回到了福建,不断地招商引资,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

之所以要用港商的身份,是因为港商对大陆企业更有吸引力,之所以要在两地都建立公司,那是为了走私贸易提供便利。

当时,福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享受着诸多政策上的扶持,赖昌星又是本地人,有着不少的人脉,因而他的走私贸易在极短时间内就做的风生水起。

渐渐地,赖昌星把触角伸向了更为暴利的石油业、房地产行业、娱乐业、烟酒行业,财富更是不停地翻番。

在其最鼎盛的时期,平均3天就有一艘万吨油轮闯关卸油;每天有20几个集装箱的走私香烟落地;8000多台走私汽车从这里流向了全国其他地区;专为走私服务的地下钱庄每年换汇数以亿计。

截止举报信送抵中南海之前,赖昌星通过走私非法所得的财富总价值已经达到了数百亿元。

那难道之前没有人举报过他吗?当然有。只是赖昌星的“能力”着实强大,厦门海关的很多干部都被他用金钱和美色买通,更有甚者,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也成了他的保护伞。

所以,以往每次有人举报,要么就是在这些蠹虫的配合下不予理睬,要么就是对赖昌星及其公司进行象征性检查后发布通知说他完全合法。

当然,即使再天衣无缝的掩饰也总有百密一疏的时候,所以,这封在1999年4月寄出的举报信才会直接送到了中南海。

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信封上明确地写着送信人的心声:“一群伸张正义的人”,而在长达74页的内容中,更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陈述、罗列了赖昌星及其管理的远华集团疯狂进行走私贸易的种种非法行为及相关证据资料。

中央领导看到信后,也感到触目惊心,因为此案涉及人员之多,走私规模之大,闻所未闻,扫黑除恶势在必行,中央当即下令:“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于是,1999年4月20日,中纪委和海关总署各自挑选了精英队伍组成了专案组,随即前往厦门处理特大走私腐败案件,前者查腐败,后者查走私,协同配合。

而在另一边,极度膨胀的赖昌星早已从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和时任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那里提前得知了消息,并且立即做出了安排。

所以,当专案组赶往厦门海关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远华集团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竟然无一例外全都合法合规,杨前线还在一旁不停地给赖昌星打掩护,称他是“良心企业家”。

调查腐败行为的另一波专案组成员同样没有太大的收获,除了举报信中明确提到的几人供述了受贿经过以外,大部分保护伞都完美地隐藏了起来。

专案组意识到这次案件的牵扯范围可能远远超出想象,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了查清真相,专案组兵分数路,对举报信中提到的远华集团的成品油、香烟、汽车贸易等几个走私大项进行了秘密调查。

果然,很快就有了结果,在侦察员的努力下,赖昌星手下的人还是露出了马脚。

1999年8月21日,数百名武警官兵在专案组的统一指挥下同时对远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了突袭,这一雷霆行动让赖昌星和他的保护伞们都措手不及。

最终,专案组在远东集团公司内发现了保护伞的名单和进行走私贸易的账单,涉案人员之多,走私数额之大,令在场的所有人都有些难以置信。

据统计,仅在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三年多的时间里,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就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而为赖昌星提供保护伞的各级干部更是多达数百人,其中光厅局级以上干部就超过了20人,至于和远华集团走私贸易直接关联的厦门海关方面,他更是直接收买了160多名从关长到基层的公务人员。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赖昌星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力,能够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建立起了如此庞大的关系网?他到底靠得是什么呢?

原来,赖昌星不仅是一个“走私好手”,在笼络人心方面更是下足了功夫。

赖昌星深知走私是违法的,如果不打通关系,那赚再多的钱都没有机会去花,所以,他把走私收入的一半甚至是70%都用到了“铺路”上。

当然,赖昌星还有一个本事,那就是看人下菜碟,对待不同身份的干部,他往往能够采用不用的方式笼络,但无外乎两样:金钱、美色。

此外,赖昌星还把这些高层干部的子女都想方设法地拉到了自己的公司,然后给他们挂个闲职,每个月开几万的高薪,这样这些子女也会为他说上好话。

与此同时,赖昌星也清楚光靠自己单打独斗是无法将公司做大的,所以,他还花重金聘用了一批从海关辞职出来的、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干部来管理公司业务。

这样一来,赖昌星就觉得自己高枕无忧了,当然,为了塑造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他也会时不时地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援家乡的建设。

但这微不足道的善意相比于他的罪大恶极来说,实在不值一提,只是遗憾地是,就在武警人员前往他的住处准备将其逮捕归案的时候,却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

潜逃十二年,终落网

原来,尽管专案组在行动之前三令五申各部门要严格保密,但还是被尚未查出来的保护伞泄露了消息,而通风报信的正是前文提到的庄如顺和杨前线。

赖昌星早早地就注意到了两人,并且利用“充足的物质资源”与他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他们通过赖昌星的帮助不断在官场上升职,而赖昌星则通过他们获得各种信息。

面对两人的不断来信,赖昌星这才真正地意识到事态已经无法扭转,于是,他带着妻儿仓皇逃到了香港,不久,又在办理完旅游签证之后,坐飞机逃到了加拿大。

而在另一边,杨前线和庄如顺等腐败分子相继被捕,通过审问和调查,专案组得知了赖昌星逃往国外的消息。

“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这是中央的态度,如今主犯赖昌星没有归案,所有人都没有丝毫的懈怠,在确定了赖昌星身在加拿大以后,有关部门立即向加拿大政府发出了照会,督促对方能将赖昌星遣返回国。

只是,加拿大政府却对此事一拖再拖,而且一直拖了12年,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赖昌星毕竟树大根深,即使在逃亡的时候,手里仍掌握着大量尚未被查封的资产,而这些资产就成了加拿大不放人的主要原因。

当然,加拿大政府不会直接说明,而是以旅游签证尚未到期的名义拒绝将其遣返,这也是西方国家的一贯做法。

所以,在逃亡的初期,赖昌星出手依旧阔绰,他不仅在渥太华豪掷130多万加元(相当于800万人民币左右)买了一套上千平米的豪宅,同时还沉迷上了赌博,有时一夜就会输个四五十万。

不过,赖昌星还是低估了专案组一查到底的决心,没几年,他的所有账户都被查了出来并且冻结,整日在加拿大游手好闲的他生活也变得拮据起来。

没有签证,就意味着要被遣返,赖昌星显然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于是,他不停地拿着最后的积蓄向加拿大政府申请着难民资格,因为只有难民才能在此暂住。

可加拿大政府也很清楚赖昌星的经济情况,便屡次拒绝了他的申请,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门决定将其遣返回国。

然而,就在赖昌星将要被带上飞往中国的飞机时,他却用力挣脱了束缚,一头撞向了旁边的柱子,这导致加拿大政府再次搁置了对他的遣返。

为了想方设法地留在加拿大,赖昌星可谓费尽心机,他多次向加拿大政府说只要自己回到国内肯定会判死刑,而在加拿大是没有死刑的,对此,加拿大政府和当地法院也开始对他遣返中国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但是,赖昌星还是低估了专案组的决心,2007年,为了能让赖昌星尽快遣返回国,有关部门专门向加拿大政府做出了承诺:如果将赖昌星遣返,中方保证不会对其判处死刑。

之后,为了进一步表达我方的诚意,有关部门还向加拿大政府做出了两个新的承诺。

第一,如果赖昌星在中国被起诉,允许加方派人到庭审现场旁听,以确保他得到公正的审判;

第二,如果赖昌星被判刑,加方可派外交人员定期前往监狱探视,以确保他在监狱内没有受到酷刑。

在我方的极大诚意下,加拿大政府也无话可说,于是,在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正式宣布将赖昌星遣返中国,两天后,回到国内的赖昌星正式被我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这距离他逃离中国已经过去了12年之久,但无论多久,只要犯了法,都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要妄想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

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昌星案作出了公开宣判:

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宣读完毕后,赖昌星低头不语,没有提起上诉,曾经轰动一时的赖昌星案至此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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