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调整规则
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3.调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调整规则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3.调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其它事项说明
(一)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8日(含当日)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
(二)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处理
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在贷款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更快执行新调低的LPR;反之,在贷款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将更快执行新调高的LPR。因贷款结清前,只能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调整后无法撤销,建议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二)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五)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致电我行客服电话024-96178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