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南充将13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民生   2024-11-01 17:59   四川  

10月31日,

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从11月1日起,

正式将13个医疗服务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

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今年9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全省新增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有的B超下采卵术、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据悉,此次全省新增的1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有13个被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分别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10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同时公布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和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在具体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以‘取卵术’为例,在三甲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为1596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117.2元,自付仅需478.8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798元,自付798元,患者费用负担可显著减轻。”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来源南充晚报
记者:郑钦豪
责任编辑:刘洋
编辑:赵锐
校对:杨真
审核: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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