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速增长”政策目标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我区入境旅游市场在第四季度实现突破性增长,特制定《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镇强,0771—5637251)
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办法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49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冲刺四季度全区服务业提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速增长”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
(一)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
(二)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旅游宣传推介补助。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100万元。
2.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旅游宣传推介补助:80万元。
申请自治区财政将专项经费合计180万元,一次性划转至厅本级财政账户,由我厅根据申报及审核情况予以拨付。因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总数统计、可获补助的赴境外(含港澳台)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流程需在2025年完成,对该部分奖补经费,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指标结转至2025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在2025年一季度拨付完毕。
(一)组织保障。厅对外处安排专人负责跟进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相关工作,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奖补工作顺利落地施行。
(二)加强监督。厅对外处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市场管理处等处室加大对申报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厅财务处加强经费拨付审核,确保拨付流程合法合规,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3.2024年第四季度赴境外开展文旅推介补助审批表
附件1
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49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广西入境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发展,加大对入境旅游企业扶持力度,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工作,特此制定《2024年第四季度入境旅游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积极开展广西文旅宣传推广,对广西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一)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奖励:对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桂旅游的旅行社采取临时性补贴。旅行社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游客来桂旅游,且游客在广西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按照奖补时间范围内接待的入境游客(含12月31日抵桂游客)的总人数排名,对接待境外游客总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前十家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二)旅游企业赴境外(含港澳台)文旅宣传推介补助:对赴境外(含港澳台)参加或举办广西文旅宣传推介活动的旅游企业采取临时性补贴。旅游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通过购买国际性旅游展会展位或租赁场地,参加或举办文旅推介会、展览会、宣传活动等,对广西文旅资源、产品进行宣传推介的,单次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获得补贴2次。
四、奖补申报要求
(一)奖补实行申报制,凡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不符合申请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奖励的入境游团队信息必须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旅游监管平台),未录入旅游监管平台系统,或相关申报材料与录入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不符的,均作无效申报处理,不予补助。
五、奖补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流程:①旅游企业申报——②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复核——④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⑤厅党组会(厅务会)审议——⑥公示——⑦拨付奖补资金。(二)申报及审核时间:资料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5年1月27日前完成全部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申报单位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其注册地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第四季度接待境外游客来桂奖励审批表》或《2024年第四季度赴境外开展文旅推介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奖补的旅游企业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如下:1.《2024年第四季度接待境外游客来桂奖励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须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2.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队确认书,或直接与境外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结算单据等确认材料。3.抵桂和离桂火车票或飞机票、团队行程单、旅行团成员名单(须含姓名、性别、护照号等其它旅行证件信息)。4.订房确认单、住宿人员名单(酒店盖章)及住宿发票(需备注团期及人数)。5.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如旅行社全年纳税证明材料、团队付款凭证、带水印团队合影等)。1.《2024年第四季度赴境外开展文旅推介补助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应与电子版表格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2.购买境外(含港澳台)国际性旅游展会展位或租赁境外(含港澳台)场地开展广西文旅资源、产品推介促销活动的发票、收据、场地租赁合同等合法凭据。3.前往境外(含港澳台)开展推介促销活动的往返交通等出境凭证。(一)申报审批流程应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票据核查。(二)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照奖补条件和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当要求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初审不予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接受纪检和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补资格,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向社会通报批评。(四)申请奖补的单位在活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补资格。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4.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曝光查证属实的。5.相关事项资金不允许多头、多项申报,一旦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图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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