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朝阳人不能带这些东西去医院!

学术   2024-09-02 22:27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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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违建不作为详情

辽宁朝阳:市民举报老旧楼体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却遭到城管干部百般阻挠,执法者反而为违法者说情为哪般?

辽宁省卫健委、省公安厅

联合通告!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通  告

辽卫通〔2024〕1号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力保障医患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防范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不得损坏医院财产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人工安全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安全检查时,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医疗机构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发现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在临时寄存处寄存,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医疗机构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高风险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时,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八、在医疗机构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秩序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制定、调整并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2024年8月22日

辽宁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刃、双刃、多刃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电击器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射网器。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各类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创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品。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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