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17年修正)
第五条 按照本规定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令第48号 2016修订)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订)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订)
来源:柠檬知无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