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1年11月下旬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即开始实施精兵简政。11月27日召开的边区政府第一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边区一级编整委员会。12月3日,边区政府就精兵简政向各厅、处、局、院发出训令。12月4日,边区政府又就精兵简政向各县发出指示信,要求各级政府依照编整委员会所规定的数目切实缩编。到1942年4月,边区第一次精简工作结束。共裁减骈枝机构百余处,共精简人员1598人,占各级政府原有人员的24%。这些精简人员中有300多人下移到县、区机构工作,其余参加脱产学习或参加生产事业。
1942年4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精兵简政问题,决定实行裁、减、并三种方法,并成立由任弼时负责的裁判总委员会,各系统另组小委员会。
4月13日,毛泽东根据4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在中央学习组作关于时局的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精兵简政是为了克服困难。中央指定了一个裁判总委员会,要考虑如何达到精兵简政之目的,如何各得其所,还要同检查工作结合起来。
4月2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向各根据地发出《关于总结精兵简政经验的通知》,指出精兵简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从长期坚持根据地着想,注意节省与积蓄民力;二是要求从战争与农村环境着想,注意组织精干,分工合理,使政策贯彻下去,使工作效率能大大提高,使军事行动能灵活便利。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