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2万元!宜州擅自弃置砂石堵塞河道这样罚

文摘   2024-11-05 19:30   广西  

近日,宜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起擅自拉砂石到龙江河宜州二桥东北面河边弃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卢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卢某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卢某无法恢复违法地块原貌。最后,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卢某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所有人,擅自弃置砂石堵塞河道违法。
法庭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或者未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      


内容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员:覃善军
编  辑:杏   筱
初  审:吴   琼
终  审:温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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