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通告!调整禁用区域!

美食   2024-11-02 17:59   河南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

1.石武高铁以东,京港澳高速(不含)以西,龙江路以南,宁洛高速(不含)以北区域。

2.城市建成区外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

3.临颍县、舞阳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以临县、舞阳县通告为准。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禁用区域内,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防工程、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任务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31日印发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来源: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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